滴滴回应“广州司机事件”:预谋者别有用心

6月11日消息,针对昨日发生的“广州司机事件”,滴滴回应称,经过了解调查,参与集体事件的司机与滴滴无关。

滴滴表示,“无论是什么原因,无论是哪个平台的司机,我们都希望各方能够保持理智解决问题”。

针对网络流传的“支持专车,支持滴滴”的牌子,滴滴表示与其无关,并称“别有用心的人有所预谋”。

昨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位于广州大道中南方报社对面突然出现大批围观人群,并引发交通拥堵。从事发现场了解到,交通执法部门因为突击检查专车,随后大批专车司机赶来集体抗议,执法人员被堵截在车内不敢下车,最后以司机的胜利而告终。(伊凡)

以下是滴滴声明全文:

关于今日下午“广州司机事件”误解的几点澄清

今天下午有网友称,广州出现部分司机集体抗议造成道路拥堵,网络传言中还称,参与事件的人均为滴滴专车司机,我们也接到了一些媒体的询问,在这里做个简单的澄清:

1、经过内部了解和外部调查,我们确定下午参与到集体事件当中的司机与滴滴无关。但无论是什么原因,无论是哪个平台的司机,我们都希望各方能够保持理智解决问题。

2、网络传言中的这块牌子,更与滴滴无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别有用心的人有所预谋)。尽管如此,我们依然非常感谢每一个支持专车行业的人,包括司机、乘客、相关部门以及各界合作伙伴。

3、专车自诞生之日起,一直都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们一直积极与各地出租车公司、租赁公司以及相关部门合作,希望能通过技术创新帮助更多人更好地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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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奢侈品应向淘宝学四点抢夺中国中产阶层

美媒:奢侈品应向淘宝学四点抢夺中国中产阶层

  中国消费者如今已是出色的奢侈品买家。其购买力让大多数外国品牌陷入被动反应。尽管近1/4奢侈品牌通过网络对华直销,但中国买家还是蜂拥至淘宝网,在这里可找到19万种香奈儿产品。奢侈品牌应自问:如何有效应对灰色市场的增长,并将中国的新奢侈阶层转变成为自己的忠实拥趸。以下是阿里巴巴的举措,外国品牌都能从中汲取经验。

1、本土化。品牌吸引力的所有元素都必须契合中国独特的本土文化特点。好品牌懂得如何改变语言,与本地品牌合作,利用现有平台调整战略,以适应市场。

2、价格竞争力。各大品牌须开始与其在美欧和亚洲其他市场渠道销售的产品进行价格竞争。中国消费者会进行调查,因地理位置不同便加价30%至100%,这只会令他们寻求其他途径来购买想要的产品。

3、进行真正的品牌推广。品牌推广会对中国消费者影响巨大。目前,大多数品牌都通过商业赞助来打动中国消费者的心,效果并不佳。消费者对官媒平台心存疑惑,他们更信赖微博、微信上的意见领袖。

4、拥抱移动商务。阿里巴巴和微信宠坏了中国消费者,使他们对简单而优雅的移动商务体验充满期待。大品牌须与这些风尚创造者竞争、合作。

奢侈品牌在华将何去何从?本地化的中文网站、通过银联和支付宝等流行支付平台用人民币支付、时髦的购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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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也要做电商:支持网上下单并送货上门

宜家也要做电商:支持网上下单并送货上门

近日,来自宜家(IKEA)方面的消息称,在所有拥有宜家实体店铺的国家,宜家都将开始发展电商业务,支持网上下单并为顾客送货上门。这意味着,这个来自欧洲的家居品牌,正在弥补之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短板。

昨日(6月10日),宜家中国区公关经理许丽德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宜家确有上述计划,目前宜家在中国市场的自有线上平台亦在筹划中,不过推出时间还未确定,“未来电子商务会是宜家线下渠道的一个补充。”

对于宜家的线上渠道能否复制实体店的成功,业内人士认为,从竞争对手表现以及后续宜家需要面临的物流、产品布局等问题来看,目前还很难说。

已在十余国上线电商业务

在宜家官网,用户可以浏览正在出售的商品,甚至还可以查询实体店铺中的商品库存,然后以“shopping list”的形式记录想要的商品,用这个清单到实体店去购物。不过,尽管宜家有这样类似网上商城的页面,但消费者却没法在网上进行结算。

业内普遍认为,在重视发展实体业务的同时,宜家有些忽略网店的发展,也忽视了消费者行为的改变。

如今,宜家宣布将在所有拥有实体门店的国家发展电商业务,意味着其将全面展开电商业务。

许丽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整个宜家集团一直在考虑电子商务,宜家在西欧的一些国家已经实行了电子商务。“不存在之前不做的问题,我们是一直在准备,电子商务对宜家这样的家居零售商来说,是一个挺复杂的问题,我们有将近1万种产品,需要有一个周密的计划。”

事实上,宜家此前已经陆续在一些市场尝试线上业务,但没有全面铺开。今年初,宜家加拿大就宣布要在一年内开10家小型店,主要承担网购提货点的功能,部分兼有小型零售店。目前,宜家已在欧洲至少10个国家开设了电商业务。

尽管宜家已在多个国家开展电子商务,但市场反映其线上产品的种类相对有限。有观点就认为,宜家总体来说似乎并不太愿意发展电商,因为宜家整体模式的基础是吸引人们到店铺来逛。而且,在宜家销量中,淘宝式的“冲动购物”占了很大比例,尤其是那些小件家居用品,但在线上,这样的模式难以被复制。

中国市场的电商发展虽然火爆,但宜家在中国市场更加谨慎。宜家中国方面强调,其并未忽视电商在中国的发展,宜家也非常重视中国的电商市场。“对宜家来说,最关键的是给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希望消费者有更好的体验,因此不会着急推出一个连我们自己都还不满意的线上服务。”许丽德表示,中国市场电商业务的推出,目前还没有具体时间表,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电商会是宜家线下渠道的一个补充。

面临物流仓储等挑战

为什么宜家会选择在现阶段放开布局电商业务?北大纵横合伙人陶文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中国市场为例,宜家应该是看到了不少供应商在电商平台开店带来的销售冲击。

“仿制品”一直是宜家在中国市场面临的麻烦事。2012年,部分宜家原有的代工厂因不堪忍受给宜家代工的低利润,集体脱离宜家的供应商体系,组建了家居品牌嘉宜美。这一品牌通过仿制宜家的产品风格,并以低价优势试图借助电商突围。

在全球市场众多的对手中,这些“仿制品”仅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宜家高管也承认公司战略失误,因为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宜家面临越来越多的竞争者,如Wayfair、Overstock.com和Home24等。宜家CEO Peter Agnefjl表示“宜家没有及早进军电商,但现在时机已成熟。”

有观点认为,宜家对电商的态度转变,与其业绩不无联系。2014年,宜家集团净收入达33亿欧元,同比增长0.4%。与同行相比,这一业绩并不差。不过,这一增速远低于宜家2013年3%和2012年8%的增长率。

“宜家的产品都是标准化的,有条件做电子商务,时点不是大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通过电商这一新增渠道,宜家也想寻找新的增长点,毕竟在中国市场很多区域是没有宜家门店的,但需求却在那里。

陶文盛则认为,在中国市场,宜家布局电商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在线下,宜家的确有具备相当吸引力的购物体验和环境,但在发展电商业务时,走线上线下价格一致的模式,宜家除了要考虑不能对实体店造成冲击外,还要面对原代工厂仿制品的价格冲击。此外,物流仓储也是其发展电商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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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网络电视节目新规征求意见稿

  6月11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的设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规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都有详细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称,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否则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不得含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的内容,违规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擅自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下国务院关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促进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内容服务、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以下简称网络广播电视服务),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含有线、无线网络)、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为传输通道,以电视机、手机(含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从事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活动,包括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优质可靠服务。

第六条 发展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断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广播电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公众监督网络广播电视服务。

第二章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七条 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未按照本办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营场所、资金和相关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网络广播电视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从事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应当是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中央新闻单位。申请从事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还应当具备2000小时以上的节目内容储备,同时应有30人以上的专业节目编审人员。

申请从事IP电视(IPTV)、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服务的,应当是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申请从事IP电视(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的,应当是有合法基础网络运营资质的单位,有一定规模的公共信息基础网络设施资源,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第十条 申请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业务类别、服务内容、传输网络、覆盖范围等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

第十一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变更股东、股权结构以及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或有重大资产变动的,应当在变更前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内容、传输网络、覆盖范围等业务项目以及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业务的,应事先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延期或中止提供服务的,应经原发证机关同意。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三章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

第十五条 经批准从事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的单位,负责建设和运营内容服务平台,组织、编辑节目并通过集成播控平台向用户提供节目。

第十六条 经批准从事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包括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管控措施,配备专业安全播控管理人员,按照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集成、播控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拒绝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的节目信号接入请求,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

第十八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当选择依法取得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接入服务。

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在提供接入服务前,应当查验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的许可证。

网络广播电视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为集成播控平台提供传输分发服务前,应当查验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的许可证。

第十九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和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应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广播影视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实行规范对接,并为对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

第二十三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应当经过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设立的集成播控平台统一集成后提供给用户。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不得转播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链接、聚合、集成未取得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

第二十四条 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负责对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监控,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办法的内容时,应立即切断节目源,并报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负责审查其提供的节目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并进行播前审查。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等节目内容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所播出节目的名称、内容概要、播出时间、时长、来源等信息,应至少保留60日,主管部门依法查询时应当主动予以配合。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办法的节目,应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报告义务,落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网络广播电视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管理规定,保障网络传输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

第二十七条 用于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应符合广播影视有关标准和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网络广播电视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相关的服务器托管、网络传输、软硬件技术支持、代收费等服务。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设立健全网络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系统,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加强对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监督管理。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单位应当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设立的网络广播电视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擅自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节目的内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节目的来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选择未取得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许可的单位提供集成播控服务的或未经过合法设立的集成播控平台统一集成后直接提供给用户的;

(二)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拒绝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的节目信号接入请求或擅自插播、截留、变更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

(三)网络广播电视传输分发服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管理规定的,或擅自插播、截留、变更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

(四)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在为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提供接入服务前,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的;

(五)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未按照广播影视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实行规范对接或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的;

(六)网络广播电视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为集成播控平台提供传输分发服务前,未查验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的许可证的。

第三十三条 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变更股东、股权结构以及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或有重大资产变动,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内容、传输网络、覆盖范围等业务项目以及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业务,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未按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播控、节目审查、安全播出、安全传输等管理制度,未配备专业安全管理和节目审查人员的;

(四)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和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编号的;

(五)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发现含有违反本办法的节目未及时删除或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未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履行报告义务的;

(六)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办法的内容时未及时切断节目源或未报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七)用于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广播影视有关标准和要求的;

(八)未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设立的网络广播电视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的;

(九)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十)拒绝、阻挠、拖延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一)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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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开发] 外卖平台疯狂补贴背后的四种盈利逻辑

[ O2O研究 ] 外卖平台疯狂补贴背后的四种盈利逻辑

说起来,出行领域应该是o2o风口中最先飞起来的猪,各种补贴大战之后,亿万用户获得实惠的同时,出行公司也培养了亿万级的用户,只是各种撕逼之后,快滴的合并让一切戛然而止,然后接棒继续补贴撕逼的就是外卖了,直到今天还没有停的意思。

[O2O开发] 外卖平台疯狂补贴背后的四种盈利逻辑

其实说来也怪,通过手机打车可能真的需要培养用户,而外卖本来就是手机打电话订餐的,换成网络订餐而已,真需要那么砸钱培养用户么?至少不用那么破费吧,个中缘由,怕只有平台们自己清楚了。只是幸福了那么多用户,哪一天补贴停止了,我们会不会像用打车软件那样,感到失落,然后又站到街边,挥手打车?

外卖平台疯狂补贴,除了圈用户以外,一个简单粗暴的理由就是想拖死对手,最后剩一家才好呢,独享垄断红利,笔者觉得,这又是平台的一厢情愿了。外卖和打车毕竟不同,供应商一个是B端性质—餐厅,一个是C端性质—个人司机,打车是行车效率的提升,而外卖则不光是效率提升的问题。

那么外卖平台如此夸张的用户补贴运动,他们真的想好怎么赚赚钱了么?张旭豪说,谁先考虑赚钱谁就输了,问题是,你可以先不挣钱,但你设想的那些盈利模式,真的那么靠谱么?

据笔者观察,现有外卖平台平台盈利模式无外乎四种:平台使用费;流量分发费用,如排名、广告、交易佣金、大数据等增值服务;物流配送费用;食材或餐厅耗材供应链。笔者以为,这四种盈利模式都有待市场验证。

盈利模式一:平台使用收费

目前,平台为了做大市场,B端资源全部免费,还给出大量订单补贴。未来若是向这些商家收取平台使用费,还是取决于商家对于自家外卖市场怎么看。目前有补贴,用户愿意点单,而商家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也忙的过来,那么OK,商家可以向平台交租。反过来呢,补贴停止了,商家要增加额外的租金成本,后面还要交流量费,这些成本势必要转嫁到餐品身上,用户肯定不乐意,用户意愿降低了,平台的价值也就不在了。最终的结果是,用户再次拿起商家外卖单上的电话,电话订外卖,高级一点的,通过微信公众号订餐。多年积累的用户和B端会慢慢流失掉。

不排除,餐厅愿意为ERP系统花钱,这是餐厅运营系统的线上化,包括采购、库存、销售、财务等等,但你只是做外卖平台的,我的生意重点是到店消费,若只是一个引流平台,免费可用,花钱免谈。

盈利模式二:流量分发收费

很重要的一点,外卖客单价均不高,本身就是低毛利产品,想向商家收费本身就有逻辑上的矛盾。不像淘宝,没有时空界限,投入产出比是正向的。外卖的时空属性极强,既有区域的要求,更有时间的限制。商家多接单就意味着成本驱动,而这部分成本因为订单的不稳定而沉没掉。举个例子,一家餐厅外卖单量峰值大多在百单左右,现有的厨师传菜员送送足够。一旦我交了平台费用、刷榜费用就要雇佣更多的配送人员,意味着人力成本上升。而今天下雨可能单多,明天凉快可能单少,那么人力就会闲置,当然这还不包含厨房人力的增加。商家就会算账,我增加2万元做外卖,最终也多挣了2万块,投入产出比低效,几乎白忙。所以对于一般餐厅而言,堂食为主,外卖是补充,盘活闲置即可,最后又回到电话订餐上。平台到后来,可能鸡肋,也可能一地鸡毛。

盈利模式三:物流配送收费

至于从物流配送上盈利,我看也难。暂不说社会化物流(饿了么的蜂鸟等)靠不靠谱,自建的物流都未必赚钱。目前的外卖都属于盒饭级别,用户的价格敏感性极强,多收1块钱都可能挤掉一大部分用户。那么好,做高端产品,客单价几百的那种,配送费收十几二十块,够多了吧。但这自然又是小众的市场,单量起不来,谁又愿意送呢?本来就是辛苦钱,想想还是算了。所以,平台想靠物流赚钱,怕也只是一厢情愿而已。

盈利模式四:食材或餐厅耗材供应链

食材或餐厅耗材供应链,大规模集采,降低供应价格,赚取链条差价,顺着想想,应该是OK的,毕竟食材的周转效率不高是公认的,多级成本叠加也是公认的,手握大量B端资源的平台做这门生意也是水到渠成的。但我们仔细推敲一下,先看看现在的店家食材供应链,规模小一点的,都是附近菜市场摊位C2C地送菜上门,比零售菜品低30-50%左右。大一点的品牌商家都有自己的生鲜供应链,B2B直送,采购价最多能比零售价低60%左右。这些供应链具有极强的本地属性,一贯一网打尽的平台要介入这门生意那得多么庞大的系统啊,从上游到直送,全国区域那么多、那么大,个人直呼受不了,成本都扛不住,你能更低?最关键的关键:你也不是干这个的。所以啊,食材供应链有空间,但外卖平台想靠它赚钱,只怕也只能呵呵了。

所以,现在有一些外卖区域平台给品牌商家做引流,做高客单价配送,做深下来,通过物流、通过产品差价,赚钱还是靠谱的(到家美食会)。还有一些开发商专门为餐厅做ERP软硬件开发,这也是靠谱的,因为这是餐厅的基础设施,花钱是理所当然的,至少餐厅是这么认为的(客如云)。还有些外卖第三方以外卖为入口,接入其他品类,如跑腿等,赚钱也是可期的(如点我吧)。以上种种,都是从费用支付方的的角度在打造自己的盈利模式,你光说我用户多,早晚都能赚钱,但我作为一个小店,百万千万级的流量与我又有何用?即便有用,这生意我也接不了了啊。

还是那句话,外卖也好,O2O也罢,都是本地属性极强的生意,想赚谁的钱,就得从他的角度出发,考虑并解决问题,不然到最后,没有淘宝,只有一地鸡毛。

一站式O2O APP开发

财政部肯定互联网彩票:有助于打击私彩

 如下为全文:

近年来,手机互联网信息深入的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利用手机互联网销售彩票是拓阔和丰富彩票销售渠道,扩大彩民队伍,完善彩票结构,降低彩票发行成本,打击私彩的重要手段。

 一、拓阔和丰富彩票销售渠道,完善彩票结构

目前福利和体育彩票中心销售彩票共计两类分现场纸质彩票和非现场电子彩票。其中现场纸质彩票占销售中心每年的销量10%-13%,非现场电子彩票占87%-90%。根据数据比例可以看出销售中心销量主要是非现场电子彩票电子主要。各家彩票中心使出浑身解数,想尽一切办法,挖掘一切潜力,通过创新各种玩法,多种宣传,从而扩大彩票销售渠道。但是根据目前的彩票销售实际状况,传统的销售渠道已经饱和,没有潜力可挖掘了,手机互联网以快捷,便利,高效闻名,如果彩票销售能搭上手机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这一班快车,将给彩票销售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降低彩票发行成本,扩大彩民队伍

彩票中心根据市场调查发现,目前彩民主要是去固定的彩票网点进行购买彩票,根据当地政府市政的要求,销售网点必须进入固定的房屋进行,销售网点的主要成本是门店的房屋租金,随着物价的上涨,门店的租金逐年的翻翻,销售量差的网点基本处于亏损状态。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到,现在销售网点由于房屋租金的问题,基本上选择条件差,面积小的铺面门店,在销售网点中闲杂人员较多,环境条件差,房屋里乌烟瘴气。高端人士和妇女同志基本上是敬而远之,这也丢失了一大部分的彩民和销量。通过互联网销售彩票使这些问题迎刃而解,降低彩票发行成本,扩大彩民队伍。

 三、严厉的打击私彩行为

目前在部分地区私彩行为十分猖獗,私彩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彩票市场,促使国家丧失了重要的彩票公益金财政收入,而且也无法保证彩民正常的兑奖行为,从中产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纠纷比比皆是,给社会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后果。现在私彩主要是利用手机互联网技术进行销售私彩和资金结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稳定性。对这种违法行为,宣传是重点,疏通是关键,防堵是手段。通过大力的宣传,让彩民充分认识到的私彩对人对己的危害性,运用法律的手段,警方的重拳打击下,让私彩没有藏身之地。国家的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应针对私彩销售创新更多彩票玩法,适当的提高返奖比例,采用手机互联网销售技术,大力挤压私彩存在的空间。

彩票的发行对国家体育和福利事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各地体育场馆健身器材设施的建设、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帮助孤老残幼等都离不开彩票公益金的财力保障和支持。现在是手机互联网信息时代,它快速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变革。彩票利用手机互联网技术发行已经是大势所趋了,只有在严格的制度管理下,规范的程序操作下,有效的监督管理下,彩票利用手机互联网技术发行才能蓬勃健康快速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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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开发] 你真的了解O2O了吗?

[ O2O研究 ] 你真的了解O2O了吗?

o2o是基于商业与互联网的产物,从经济发展来讲,它们的联姻是最恰当的必然。本文作者将全面分析O2O的本质、O2O出现的必要条件、O2O模式三个基本特点、O2O面临两大难题等。

[O2O开发] 你真的了解O2O了吗?

1.  O2O的本质

O2O本质是通过互联网信息优势分享富余资源和改善非理性溢价,实现消费者剩余价值和生产者剩余价值的最大化。

传统商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资源分布不均,造成可替代性的伪需求。O2O是基于互联网信息上的“虫洞”效应,对接终端消费者,延伸服务链,通过改善非理性溢价和对富余资源的再配置,形成强需求的商业模式。 

2. O2O出现的必要条件

1)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国拥有6.3亿互联网用户,其中包括5.27亿通过移动端上网的用户。根据中国政府的统计数据,到2015年,中国互联网用户可能会达到8.5亿人,同时实时在线处理、地理信息和移动支付等技术都逐步成熟,为O2O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和发展的动力。

2)生产力提升与产能饱和。目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大,很多行业出现产品过剩的现象;其次是生产力有了很大提升,需求远远跟不上供求,导致产能过剩。在产能不够的时期,商品会不分渠道价格走高,但产能饱和后企业收益开始下降,传统商业模式冗余亢长,很难为企业解决这方面问题。O2O的出现,简化渠道链,将信息最大化,借助互联网的快速、低价、范围广等特点,将自己的服务或商品推销给目标顾客,缩短周期和提高购买率。

3)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充分的人,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传统商业侧重人力驱动销售,商品经过多层传递到达消费者手中,使得低成本商品因层层转手而价格虚高。O2O侧重信息驱动销售,通过互联网优势,使得信息更大程度的对称,形成成熟经济市场的供求关系。

3.O2O模式三个基本特点

1)必须有线上和线下两个部分组成。O2O从概念上讲是onlineoffline,即线上和线下,但这个线上不一定是互联网,以后是万物联网后,当饮水机没有水了,它会自动预定水,直接对接送水公司数据库,没通过你去操作手机或电脑,但它必须有线下和线下的互动,可能是线下触动线上,也可能是线上触动线下,但二者缺一不可才能形成O2O的价值。

2)服务标准c端。

O2O相对于C2B,两者的差异在于O2O的标准在C端,C2B的标准是在B端。C2B与顾客的关系是一种教化与被教化的关系,比如华为生产手机,只需要打好统一的说明说,教导顾客使用与保养即可,是典型的工业化生产的模式。O2O虽然有生产商品或者服务,但更多是按顾客需求定制,满足顾客的个性需求,这就是落后生产力与超前服务思维的矛盾, O2O火而不旺,最大原因即使如此,无法做到C端的满意。

    (3BC端参与链交互延长。

一般情况下商家通过线下的服务来延长交易参与链,尽量通过自身的优势获取客户,消费者则通过线上的信息获取来延长交易参与链,通过货比三家选择最优。但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这种参与链都是彼此交互延长,尽量减少第三方参与来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比如O2O外卖,商家就是延长物流配送服务,消费者线上选择,延长信息获取。

4.O2O面临两大难题

(1) 盈利模式   

O2O现在多被投资方看好的原因在于它的前景不确定性,也就表明其机会成本和沉没成本的不确定。如果说确定性事件的概率至少是80%的把握,那投资机构的实际胜算一般只有20%就说明这个问题。

O2O就目前来看,分为垂直血缘行业链和平行优势产业链,垂直模式是以某个点作为突破口,然后建立从上游到下游的行业链;另一种也是以某一个点作为切入,然后建立闭环生态链,共享信息。但无论哪种模式都处在试水阶段,垂直需要的是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这个能力对于很多行业大佬而言都很难,因为现在是一个高度分工的社会,协调资源和信息都需要强大的人力物力,何况是刚创业的公司。平行生态链模式需要的数据处理能力,这个需要的是不仅是公司自身实力的体现,还需要整合社会的配合,相比于第一种更加难。第一种是关爱一个家庭的幸福,而后一种是关爱全人类的幸福,所以这些因素导致O2O整体盈利模式未明,但小规模盈利还是可行的。 

2)平衡模式

我们常说过犹不及,这话不无道理,经济社会同样如此。纯互联网时代是信息的时代,不关注人,只关注信息,而O2O是后互联网的体现,开始以人为本。很多公司和人都在谈以人为本,但就目前中国的经济能力,还很难做到,而O2O最伟大之处,不是建立了新的模式,而是真正从个人需求这个以为人本的角度出发,重新定义了经济哲学。但新模式突兀驾到,如何与消费者处理好平衡关系,是O2O的另一个问题。比如外卖,多长时间送,临走需要说句什么话让顾客下次还点自己的外卖,例如洗衣上门,是不是顾客所有要求都答应,怎么调节服务与体验的关系,这是O2O在下一阶段将要面临的首要挑战。

O2O是基于商业与互联网的产物,从经济发展来讲,它们的联姻是最恰当的必然。我们预计,它将在2016年初步成型,然后进去高速培育期,行业内的吞并,行业间的融合,行业外的受益,O2O会不断为消费者何商家带来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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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开发] 外卖O2O:维持供需平衡,砸出用户忠诚度

[ O2O研究 ] 外卖O2O:维持供需平衡,砸出用户忠诚度

目前餐饮o2o发展的热火朝天,其中外卖O2O平台发展尤为迅速。据《2015年中国外卖O2O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餐饮外卖市场范围已超越1600亿元,外卖O2O营业额95.1亿元,同比增加125%。无数创业者看到外卖O2O这块广阔的大市场,那么外卖O2O真的给创业者们带来了机会吗?

[O2O开发] 外卖O2O:维持供需平衡,砸出用户忠诚度

外卖O2O:自营新风口

 目前的外卖市场还是以美团、饿了没和淘点点等以BAT为背景的大平台为主导,通过任性的补贴砸钱在抢占市场份额。外卖O2O逐渐变得成熟的同时,并没有大量可沉淀的忠诚用户。换句话来说,通过补贴带来的订单量不是外卖真正的市场。用户最终选择的还是跟利益相关的,例如服务、价格等等,也就是说,一旦停止补贴,他们会毫不犹豫转向其他平台。

站在用户的角度来考虑,只有真正的实惠才能让他们成为忠诚粉丝,然而团购网站之间的竞争注定不会让他们“忠诚”。社区王小姐同时是美团和大众外卖的“忠实粉丝”,昨天午餐在美团外卖点了一份宫保鸡丁,满2012,觉得非常划算,今天午餐在大众点了一份农家小炒肉,立减5元,“平时吃饭的时候也会两个团购网站对比一下,感觉哪个比较划算一些就在哪家下单。” 

这样也导致了很多餐饮商家对平台有一定的顾虑,比如他们在入驻美团、饿了没等外卖平台以后,把原本的客户引流到平台上,由于团购网站的大肆补贴,用户容易因为利益而转向平台上的其他商家,另外还要交给平台一定的佣金和抽成因此商家真正要考虑的不是暂时的客流量和营业额,而是要考虑,平台停止补贴后还剩下什么?订单减少是肯定的,如果不做活动了,有多少忠诚用户? 

商家们当然不是傻子,他们得另谋出路啊,于是很多餐饮商家考虑到自主经营模式,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给了他们很好的机会,通过微信公众号、APP,建立自己的餐饮管理系统,拥有独立的客户管理模式,这样一来,客户资源就掌握在自己手里了,再通过市场的推广和运营,形成属于自己而非平台的粉丝,以此来发展忠诚用户。 

小编认为商家不能太依赖平台,相对平台靠资本运作,商家的被动性太强,因此背靠平台的同时还需要有自己的CRM客户管理,如何把平台和自营渠道在内部相互转流才是背靠平台的重点所在。” 

市场真的有那么大吗?

餐饮行业基于本地性的服务,它的顾客范围相对狭窄,和电商B2C不同,电商的顾客可扩展到全国甚至是跨国比如一些特产,但餐饮行业的区域性注定客户量不会非常大幅的提升,至少在短期内可能性很小。更别说是以配送范围为基础的外卖O2O,其地区局限性更大。一个人可能会开车半个小时到喜欢的餐厅吃喜欢的食物,但不可能让配送员花1个小时的时间送餐到家,就是这个道理。 

在目标用户这个市场有限的情况下,商家除了大量砸钱带来的订单外,如何吸引忠诚客户呢?

 不是所有的餐饮商家都适合做外卖O2O,例如人流量少的街道,没有特色的食物等等。在人流量多的地方,而且产品具有特色,价格公道,才会拥有较高的顾客回头率。比如学校旁边,除了食堂,学校周围的餐厅、饭馆就会成为学生的第二个食堂,学生会选择不同的饭馆吃饭来“换口味”。再例如商业大楼周边的餐厅,也是白领的食堂

事实上,对外卖O2O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用户群体,忠诚用户对外卖商家来说是极其“奢侈”的,竞争更剧烈,因此对商家来说,需要有剩余的产能消化。对用户来说,如果只有价格上的优势,而菜品不过关,或者没有按规定时间送餐,也很难形成回头客,所以对用户来说,价优、味美、及时才是最重要的。而留住他们的核心,就是商家和用户之间的这种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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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开发] 上门按摩O2O的十一大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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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红背后,该如何打造热点事件的万能公式?

走红背后,该如何打造热点事件的万能公式?
  最近这半年多以来,发生了不少有趣的事情,它们带着浓浓的情怀,然后把我们一次次雷的外焦里嫩。大头儿子成为了富三代,依萍其实是个成功人士,静香原来是个心机婊,然后还有一个马佳佳演讲和陈安妮的1%的生活等;这些热点事件的背后,其实都有一个内在的行为逻辑,它是打造热点事件的万能公式,今天钛媒体作者艾瑞克就带各位位聊一聊这个话题。

  寻找群体符号

想要打造一个热点社会话题,首先需要一个能够引起所有人,或者说主流发声人群共鸣的集体符号。最近几年的怀旧风其实就是围绕着这个为中心去展开的,只是在怀旧风潮兴起的最初几年,所有的怀旧都还带有满满的情怀在里面。于是我们发现最近几年,各种类型的怀旧电影、老式家具、和怀旧餐厅遍地开花。

无论是致青春类的电影、还是老式家具、还是各种红领巾餐厅或教室餐厅等,都是属于一代人乃至两代人的集体符号。然而鸡汤喝多了也会腻,情怀聊多了会想吐,当怀旧烂大街了之后,变种也就随之而来了。人性的本质是喜新厌旧的,怀旧其实跟情怀没半毛钱关系,恰恰是最真实的反映了人的喜新厌旧。当新时代的东西看腻了之后,稀缺的情怀其实成为了一种时尚和潮流。

时尚和潮流本质就是个轮回,一波东西被人玩腻了之后,另一波东西再翻出来炒,所以大花棉袄又火了,怀旧这事其实也是这样。怀旧这事具有两个天然属性,一个是情感共鸣,一个是商业价值,它是一个刚需,所以怀旧永远都不会被营销圈放弃。但是情怀式的怀旧已经烂大街了,这个时候变到了需要变化的时候了,于是各种怪胎就出现了。

当老式电影、怀旧家具和时代印记被炒完了之后,一些标志性的人便开始被推了出来,这些人或是电影里的、或是动漫里的,承载了一个时代的记忆。大头儿子、静香和依萍均属那个时代的立体印记。其中大头儿子和隔壁老王的故事早就火了很久了,富三代的故事让大头儿子再火了一把。

  颠覆传统形象

当然这种集体符号,除了是东西、是人物外,还可以是一种集体的情绪。最成功的社会热点事件,就是激发集体人群的情感共鸣。大头儿子和依萍的故事里,那个引起所有人共鸣的话题,就是有关于财富的设定。作者通过一系列的实例证明,给出一个让看客们不明觉厉的结果,讲一个完全颠覆我们印象的故事。

在整个互联网的信息海洋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的内容,它们往往在讲述一个匪夷所思的故事,它们的内容让你不敢相信,但是他们通篇不断举例论证又让你觉得仿佛好像是真的。最通俗的案例就是关于念不念大学的,最近很火的两份名单,他们通过一个简单粗暴的解释,告诉你念大学的都是白痴,不念大学的都功成名就了。

用1%的案例去解释99%的事情,是制造这些事件的推手们的惯用手法。就比如静香被黑成心机婊这事,里面有一个论点,就是说静香天天跟男生在一起玩。静香每天和大雄他们在一起玩的时间,只不过是一天中的很小一部分,作为一个漫画,自然也是围绕着主角来刻画的,路人们自然是被忽略掉的。如果天天画静香和其他女生在一起玩的画面,那么这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当然艾瑞克这里这种分析其实很无聊,谈大头儿子的财富和黑静香,本身都只是一种玩笑而已,大家都在一本正经的胡说八乱,所以这个话题点到即止。这里想说的是所有的热点社会话题,很多都在做一个颠覆,对于一件事、一个人的内容和形象的颠覆,换个角度炒冷饭往往可以收获不一样的效果。

  抓软肋拉仇恨值

光是颠覆形象其实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在这个颠覆之上,再去赋予事件一些能够引起共鸣的热点话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拉仇恨。大头儿子和依萍是最原始阶段,用财富来刺激人们的眼球,依萍原来苦情的身份设定顺带被颠覆了,原来她是个人生赢家。

在这个各种“婊”出没的时代,静香成功的被黑成了“婊”,而且成为了这里面最不被人喜欢的心机“婊”。某种意义上说,“白莲花”这个带代表圣洁的词,已经成为了“心机婊”的代名词,所有的圣洁都在被黑成“婊”。

然而这些都只是虚拟人物,离现实生活太遥远,我们需要离我们更近的仇恨,于是只过1%的生活的陈安妮,和痛心“绝望的大学生”们的马佳佳又火了。这两位话题女王成功的抓住了普罗大众两个软肋,一个是对人生逆袭的渴望,一个是为什么读书而迷茫。

陈安妮首先摆出了一个苦情的姿态,然后通过绝地反转来让人产生一种暗爽,马佳佳用自己的实例来证明,大学就是个球,你们都是在浪费时间。马佳佳的演讲和那两份名单的逻辑其实是一样的,都是用1%的案例去解释99%的人的人生。

当然这都不重要,因为她们想要的结果达到了,那就是利用群众软肋,为自己增光添环然后建立榜样形象。在制造这种热点事件的背后,幕后推后们都在企图将事件逻辑简单化,简化到非A即B的对立场面上,通过简单化思维将围观人群变互相对峙的对立面,这样争议就出现了,热点自然就产生了。

  向传销学习

这个世界最厉害的营销人员其实是干传销的,它们善于利用集体的力量,通过事件分解,将两个完全不相通的“因为所以”连接在一起。比如因为北京要开奥运会了,所以你跟着他们就能发财之类的。

其实热点案例背后,他们都在干一件事,那就是让你停止思考,然后顺着他们给出的思考路去往下走,最后产生一种原来如此的感叹。这个道理放在任何一行都是相通的,所以有的销售公司在培训员工的时候,都在告诉员工,你们一定要让客户做选择题,二选一是最好的销售方式。

这事其实就跟我们看着脚走路永远走不了直线一样,二选一往往会把我们带到一个完全错误的结果里。这种社会事件营销其实也在干这种事。比如他告诉你念大学的都是白痴,不念大学的都成功了,但是不会告诉你也有不念大学的白痴,和念了大学的成功人士。

去掉正确答案,留下他们想要的答案,然后围绕着这些答案不断的去解释和论证,会让你不知不觉产生一种只有这些答案的错觉,其实往往留下的答案都是错的。

比如静香的案例里面,它首先告诉你静香是个“心机婊”,然后一步步去分解答案。

比如说你看静香是不是一天到晚跟男生在一起,是吧;

静香是不是为了让别人帮她用过各种手段,比如哭,你看哭过吧;

你看静香她妈是不是改嫁过,改嫁过吧!

静香因为胖虎很强壮拿他当保镖,你看胖虎是很强壮吧!

静香是为了拿小夫拿提款机,你看小夫很有钱吧!

静香是为了利用出木衫给自己辅导功课,你看出木衫很聪明吧!

分解行为是一种很可怕的逻辑!

  写在最后

寻找一个群体符号形象,然后站在对立面颠覆这个形象,用群体软肋拉升仇恨值,绑定时下社会热点,然后利用分解逻辑去绑架你的思维,一个热点新闻往往就这么出来了。但是其实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你有一定的传播渠道,再优秀的文案,放到一百人的朋友圈里也火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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