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O2O目前面临的问题及模式探索

许开辰(法斗士CEO):目前法律电商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法务o2o,核心的服务还是比较重的,主要在线下,比如法律服务本身,或参与谈判,这些都在线下。乃至选择什么样的律师,怎样的价格,这当中相当一部分都发生在线下。

目前法律电商普遍存在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品途注:7月28日品途网曾发表相关文章《法律行业正迎接O2O的洗礼》,内中已经提过的问题这里就不再赘述):

1、流量。用户从哪里来?有法律需求的用户,或者更进一步说,有付费意愿找律师需求的用户,绝对是个稀缺资源。就我们目前观察发现,主要流量还是来自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引擎,搜索引擎的优势主要在于相对比较精准。

2、低频消费。尤其是C端的个人用户,法律服务不是普遍需求。不过低频的好处在于它的客单价相对比较高,有一定的对冲。模式上可以借鉴一些低频高额的产业,比如汽车、房产。

3、信任。当下比较普遍的还是转介绍,靠熟人关系去认识一些律师,或者依靠口碑,但也有局限性,这也是法律网站得以存在的原因。这又衍生出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怎么去评价律师?怎么可信地选择优秀律师?因为用户本身不具有专业水准去评价律师,从感性层面,用户更多只认可是否打赢官司,就像病人无法评价医生一样。

4、不适宜大规模传播。法律案例多涉及当事人隐私,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私事拿出来公开宣扬。

解决思路:1、优化关键词搜索。更精准地去使用关键词确定用户需要的律师。2、数据分析。根据用户的搜索、交易、评价等各类数据收集分析,为用户提供更精准的优秀律师。

白春波(盈科律云CEO):法律电商时代的到来和当下的摸索

1、互联网商业逻辑的核心要素:“海量”和“微利”。“海量”更多体现在互联网流量上,没有流量,没有用户来源,就很难有获得转化的案源。“微利”在标准化实物产品上可以实现,但在法律服务,尤其是律师付出智力劳动的这一过程上,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来回的沟通、交涉,这是无法微利的。因此互联网的商业逻辑在法律行业遇到的第一个问题。

2、电子商务的生存法则:老大活得很好,老二还可以,老三必死。

(品途注:团购网站目前的现状虽然不能完全说明这一论断,但从各个团购网站目前处境可以窥见一些端倪,处在前两位的美团和大众点评,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而失去巨头支持的拉手、窝窝等处境艰难。)

3、O2O派生出的5种模式:线上传播,线下购买;线上购买,线下消费;线上购买,线上供应;线下聚客,线上购买;线上购买,线上消费。其中后4种模式都适用于法律电商。

4、以律云为例的探索——三大战略:平台战略、长尾战略和大数据战略。

A)平台战略:目前全球最大的100家企业里,已有60家企业的主要收入源自于平台商业模式。其中包括苹果、思科、谷歌、微软、日本电报电话公司、时代华纳、UPS及沃达丰等著名公司。

B)长尾战略:长尾覆盖区域总量会大于主体覆盖区域。(品途注:比如,主体法律需求是民事诉讼当中两三个主要类目,法律服务需求少的单个看上去不多,但将这些需求少的集中起来其总量是非常可观的。)

C)大数据战略:数据是一种生产资料。律云做法:分析数据→客户需求、消费习惯→研发法律产品和其他→精准营销。

5、尝试之一:法律服务可视化。评价子系统PC端与移动端无缝对接。

(品途注:白春波在介绍律云新系统中其中就有一个“可视化系统”,这里笔者简单说一下个人看法。曾在7月中旬笔者与白春波有过一次单独交流,当时白春波就提到法律服务的可视化。这个对笔者印象极为深刻,简单说,就是用户通过网络平台下了一个订单,之后除必须线下见面交流外,一些需要律师处理的法律程序进展都可以通过移动端及时告知用户进度。这从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顾客看不见律师服务过程的疑虑。)

品途后记

法律服务电商化进程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首先,是大的社会环境下遵法、守法及利用法律的意识还没有充分挖掘起来;其次,法律服务是智力服务,是天然的C2B形式,可标准化、规模化的法律产品很少,这个行业实现O2O的难度与社区家政采用O2O一样困难(低频消费和建立互信);再次,这个领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功者可以借鉴,不管怎样的模式出来,都在摸索阶段,前景可观,但路途艰辛。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