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APP保全公证:网聊记录也能做“呈堂证供”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商谈、交流和文件传输都在网络的空间完成,电子数据证据已越来越多的被法庭、仲裁庭使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解释》进一步明 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司法解释出台后, 保全证据尤其是电子数据的保全证据公证业务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形势,申请主体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也从最初的单位主体不断延伸到普通老百姓,市民运用保全证 据公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一种趋势,其中对电子数据的保全公证需求与日俱增。

发表评论